重庆盘溪水果市场有限公司公告

   2015-12-16 166750
核心提示:重庆盘溪水果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盘溪水果公司)为重庆观音桥市场有限公司(全资国有)下属的国有控股公司,拥有的重庆市江北区盘
 重庆盘溪水果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盘溪水果公司”)为重庆观音桥市场有限公司(全资国有)下属的国有控股公司,拥有的重庆市江北区盘溪水果市场(以下简称盘溪水果市场)为国有资产。

盘溪水果公司与重庆昊德源农产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德源公司”)于2014年9月22日签订的关于盘溪水果市场租赁经营的《协议书》已于2015年10月5日期限届满,自然终止,盘溪水果公司不再与昊德源公司续签租赁协议。盘溪水果公司决定,自2015年10月6日起,由盘溪水果公司收回盘溪水果市场的经营权,自主经营、管理。

为此,盘溪水果公司于2015年9月2日、10月9日、11月20日书面通知,12月7日书面复函昊德源公司,明确昊德源公司自2015年10月6日起不再享有盘溪水果市场的租赁承包和经营权,要求昊德源公司按时返还上述《协议书》约定的租赁物,办理交接手续,但昊德源公司至今未履行,一直违法强占国有资产从事经营管理。

盘溪水果公司现在郑重公告:要求昊德源公司立即停止强占国有资产的违法行为,于2015年12月18日(星期五)12:00前,交还盘溪水果市场所有租赁物,与盘溪水果公司完成工作交接。上述《协议书》履行期间和2015年10月6日以来,昊德源公司的违约行为和给盘溪水果公司造成的损失,盘溪水果公司将依法追讨。昊德源公司自2015年10月6日起违法强占盘溪水果市场从事经营管理的所有收入归盘溪水果公司所有。

2015年9月底,我公司以张贴告示的形式告知盘溪水果市场的广大承租经营客商和有关从业人员,上述《协议书》于2015年10月5日到期后自然终止。现在郑重公告:自2015年10月6日起,盘溪水果市场所有承租经营客商和有关从业人员若继续向昊德源公司缴纳租金、交易费等各种费用,不但无法合法保障获得相应棚位、门面、房屋的租赁权和有关从业资格,因此可能造成的损失也须自行负责。请盘溪水果市场所有承租经营客商和有关从业人员自本通知之日起,立即到我公司办公室办理经营管理的有关手续。

联系人:重庆盘溪水果市场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张焕勤、谭华能

工作人员王廷辉、欧阳磊

联系电话:

张焕勤(手机13368019147)

谭华能(手机15123285167)

王廷辉(手机13983603502)

欧阳磊(手机18623148600)

023-88194969(办)、89113662(办)

重庆盘溪水果市场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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