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相关规定,现进行集成电路先进制程用300毫米晶体生长、加工及配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一、项目概况
重庆超硅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拟在重庆两江新区水土组团B标准分区B18、B23地块建设“集成电路先进制程用300毫米晶体生长、加工及配套项目”,项目投资约10亿元,从事集成电路用300毫米单晶硅晶体研发、生产、加工及相关配套产品的生产。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重庆超硅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卢旺
联系电话:17302329125
邮 箱:wlu@ast.com.cn
通讯地址:重庆市北碚区水土街道大地村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重庆吉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工
联系电话:18983895817
邮 箱:617321346@qq.com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大坪正街160号万科中心写字楼4幢23F
四、征求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按照下方网址链接格式要求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请填写与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中第三十条规定,公众提出的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众参与内容)。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链接:https://pan.baidu.com/s/1pBRLqxovKKPlKybNWqvHkg?pwd=ts3v提取码:ts3v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主要方式和途径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于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反馈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可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电子邮件或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的方式反映与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您在提交意见时,请注明提交日期、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并且您的个人信息未经允许不会对外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公示时间
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重庆超硅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