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县中医院提标扩能建设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该项目须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要求,现对该项目基本情况及环境影响评价相关内容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石柱县中医院提标扩能建设项目位于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万寿大道11号原石柱县中医院南侧。场地建筑净用地18667.65m2,场地内北低南高,最大高差15m。项目北侧为石柱中医院老院区,西侧为住宅小区,东侧为石柱县人民检查院。本工程总建筑约面积30390.56m2,包括1#住院综合楼和地下室,总建筑面积30025.59m2,其中地上部分建筑面积为20837.06m2,地下室建筑面积为9188.53m2;2#高压氧舱建筑面积277.27m2;3#液氧站建筑面积17.5m2;4#污物暂存及污水处理站建筑面积70.2m2。
本项目施工工期30个月,项目总投资19398.75万元。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石柱县中医院提标扩能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中医院
建设性质:扩建
联系人:秦老师
联系电话:18996904001
联系地址: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万寿大道11号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
环评单位:重庆市居安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四、公众意见表
见附件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公告发布后,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三种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电子邮件:273649527@qq.com
传真:023-67618338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中医院
附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
石柱县中医院提标扩能建设项目 |
一、本页为公众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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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
(填写该项内容时请勿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内容,若本页不够可另附页) |
二、本页为公众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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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众为公民的请填写以下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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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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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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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联系方式 (电话号码或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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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居住地址 |
xx市xx县(区、市)xx乡(镇、街道)xx村(居委会)xx村民组(小区) |
是否同意公开个人信息 (填同意或不同意) |
(若不填则默认为不同意公开) |
(二)公众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请填写以下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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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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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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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联系方式 (电话号码或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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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xx市xx县(区、市)xx乡(镇、街道)xx路xx号 |
注:法人或其他组织信息原则上可以公开,若涉及不能公开的信息请在此栏中注明法律依据和不能公开的具体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