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照式记分”! 重庆医保发布支付资格管理新规

   2025-03-05 华龙网唐雨1830
核心提示:对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实行“驾照式记分”,具体将如何操作?又会对全行业起到哪些影响?近日,重庆市医疗保障局、重庆市卫生健康

对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实行“驾照式记分”,具体将如何操作?又会对全行业起到哪些影响?

近日,重庆市医疗保障局、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了《重庆市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明确从今年3月1日起,重庆市正式建立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制度,对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实行“驾照式记分”,从而实现动态精细化管理。

坚持目标导向 落实责任到人

记者梳理发现,《细则》适用于医疗保障管理部门对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以下简称“相关人员”)的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工作。相关人员主要包括两类:一是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提供使用基金结算的医疗类、药学类、护理类、技术类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医疗费用和医保结算审核的相关工作人员;二是定点零售药店为参保人提供使用基金结算的医药服务的主要负责人(即药品经营许可证上的主要负责人)。

“《细则》坚持目标导向,落实责任到人,实现促进医保支付资格精细化管理的目的。”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整个过程坚持公开透明,接受各方监督。

梯度式记分管理 每年度末记分清零

根据《细则》,记分以行政处罚、协议处理作出时为记分时点,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累加计算,每年度末记分清零。

此外,在同一次监督检查中,发现相关人员多次违反同一种记分情形的,应按发生一次违规行为予以记分;发现相关人员有两种以上违规行为的,应分别记分,累加分值。同一违法违规行为涉及不同负面情形的,按最高分值记分,不分别记分。

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医保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或协议处理的基础上,综合考虑违法违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金额、行为性质、相关人员数量等因素,对涉及金额较高、性质较恶劣的相关责任人员,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或医疗保障服务协议明确的具体违法违规行为,确定一般责任者、重要责任者、主要责任者分别进行计分。

一般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医保基金使用违法违规负面情形发生起配合作用的相关责任人员。

重要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医保基金使用违法违规负面情形发生起主动作用的相关责任人员。

主要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医保基金使用违法违规负面情形发生起决定作用的相关责任人员。

今后,对同一医保基金使用违法违规负面行为负一般责任者、重要责任者、主要责任者,应按对应记分档次内从低到高记分。比如认定某一违规行为的记分档次为1—3分,则该违规行为的一般责任者记1分,重要责任者记2分,主要责任者记3分。

相关人员自然年度内记分达12分将终止医保支付资格

《细则》明确,在医保部门监管工作中,如果发现相关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将按照问题的严重程度对其予以记分。

一个自然年度内记分累计达到7-8分,由医保经办机构进行通报;记分累计达到9分,暂停医保支付资格1个月,单次记分达到9分的,暂停医保支付资格2个月;记分累计达到10分,暂停医保支付资格2个月,单次记分达到10分的,暂停医保支付资格4个月;记分累计达到11分,暂停医保支付资格3个月,单次记分达到11分的,暂停医保支付资格6个月;记分累计达到12分,终止医保支付资格,终止之日起一年内不得登记备案,单次记分为12分,终止医保支付资格,终止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登记备案。

《细则》也充分考虑了从业者“知错就改”的态度和决心。因此,相关人员有记分修复需求时,细则也明确了修复途径,符合规定的可以采取减免记分、缩减暂停期限等修复措施。修复途径包括线上线下学习培训修复或现场参与医保政策宣传活动、跟岗学习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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