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新闻媒体人员,以网络曝光要挟敲诈企业,一网络水军团伙被打掉

   2025-05-25 山东网警220
核心提示:近日,公安网安部门成功破获一起“网络水军”敲诈勒索案,打掉“网络水军”团伙1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5人,收缴作案手机、电脑等

近日,公安网安部门成功破获一起“网络水军”敲诈勒索案,打掉“网络水军”团伙1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5人,收缴作案手机、电脑等涉案设备20余部,该案实现了对涉企敲诈勒索“网络水军”犯罪行为的全链条打击。

什么是网络水军?

网络水军从事有偿删帖

刷量控评等活动

其中

网络敲诈是“网络水军”犯罪的重要手段

2024年12月,山东莱州公安接到辖区某企业报案称,接到自称是“某某报社”记者的电话,以发布该企业不符合环保标准信息为由,索要费用5000元。案件受理后,莱州公安高度重视,第一时间组织警力展开调查,经过三个月的缜密调查,一个组织严密、分工明确的“网络水军”团伙浮出水面。该团伙成员通过网络平台异地发布企业谣言信息,与受到网络负面影响的企业联系,以进行正面宣传报道为由,迫使受害企业“支付”相关费用。

在掌握大量犯罪事实和证据后,山东莱州公安网安部门迅速组织警力,开展统一收网行动,一举打掉以陈某、魏某为首的从事网络敲诈的“网络水军”犯罪团伙。

经查,自2022年以来,陈某、魏某等人纠集多名社会闲散人员,假冒新闻媒体工作人员身份,以网络曝光或其他方式相要挟,向企业索要钱财。他们深谙被害企业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对企业和经营者下手,严重影响了企业正常的经营秩序和社会秩序。目前,陈某、魏某等相关人员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网警提醒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以在信息网络上发布、删除等方式处理网络信息为由,威胁、要挟他人,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

2、广大企业需要提升法律意识,遇威胁不妥协、不转账、速报警,共同维护清朗营商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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