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服务新收费标准7月1日正式实施

   2025-07-01 中国人民银行1850
核心提示: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降低征信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发展价格〔2025〕668号),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自2025年7月1日起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降低征信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发展价格〔2025〕668号),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自2025年7月1日起全面执行征信服务新收费标准。

一、机构查询收费标准

商业银行等机构查询企业信用报告基准服务费标准每份9元,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基准服务费标准每份1元。实际收费标准根据用户机构向征信系统提供的数据量和查询量计算确定,数据查询量适用超额累退计算方法,具体计算公式和计费办法继续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降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9〕1318号)有关规定执行。

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民营银行、独立法人直销银行、内贸险承保机构等11类金融机构查询企业信用报告收费标准每份4.5元,查询个人信用报告收费标准每份0.5元。

上述各类机构中,同一用户30天内多次查询同一企业信用报告的,按查询1份企业信用报告收费;1天内多次查询同一个人信用报告的,按查询1次个人信用报告收费。

二、个人查询收费标准

个人柜台查询自身信用报告,每年前2次免费,自第3次起的收费标准为每次5元。个人通过互联网查询自身信用报告免费。

三、登记服务收费标准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收费标准每件每年15元,变更登记、异议登记收费标准每件每次5元,查询登记信息免费。

本次征信服务收费标准调整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下一步,征信中心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始终践行“征信为民”理念,不断优化征信服务,持续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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