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镇江市市民张女士向扬子晚报记者反映称,自己于20年前在镇江市京口区购买的办公房,因为房产证与他人(奚先生)相互办错,导致奚先生房产被法院查封拍卖时,实际执行的是自己的房产。
张女士实际拥有的4楼7月8日,扬子晚报记者跟随张女士来到了她位于镇江市京口区桃花山庄18幢4楼的房产处。张女士告诉记者,自己的房产本上写的是402,多年以来自己一直认为没错,直到去年法院找上门来,才知道办错了,自己的四层的实际编号应该是302。
5楼的奚先生已将房屋腾空据悉,这幢楼的命名方式并非根据楼层,而是楼层—1。在这幢楼中,一层是002、二层是102、三层是202、四层是302、五层是402……据悉,该幢楼的二、三、五、六层均属于奚先生,四层属于张女士,由于该幢楼层命名混乱,因此奚先生拿到办错的房产证后没有发觉。去年,五层的实际拥有人奚先生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由于其和张女士相互办错了房产证,结果查封到了张女生的房子。
张女士立即提出了执行异议,但被镇江经开区人民法院以“根据不动产登记证书以及本院现场调查结果来看,案外人所占用的桃花山庄18幢第4层系被执行人奚某与秦某共有的4层302室不动产,案外人就其占有使用的镇江市桃花山庄18幢第4层不动产不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权益,案外人要求停止对其占有使用的不动产执行的主张,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为由,驳回了张女士提出的执行异议。
不动产交易中心的函目前开发商、物业、奚先生、镇江不动产交易中心都认可房产证办错,但房子仍在查封状态下,无法办理更正登记。
7月8日下午,经开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召集镇江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张红、孙先生、奚先生进行调解商讨。现场,经开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以“未得允许”为由,拒绝记者旁听。
调解商讨结束后,记者从张女士、孙先生、奚先生处共同了解到,法院工作人员要求不动产交易中心出具“承认办错证”的正式文件;不动产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称已发函,不便再提供正式文件。之后,法院工作人员又提出要不动产交易中心进行“带封变更”,即在已查封的情况下进行登记信息变更,不动产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表示“带封变更”需要法院给文件,但法院工作人员表示不提供。
双方工作人员均表示,此事需要上报领导后再协调。
张女士告诉记者,这个事情已经困扰自己一年多了,事实已经很清楚,自己作为案外人,本不应该牵扯到这个案件中。7月9日,镇江经开区人民法院根据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函告内容发布了《执行裁定书》,宣布对解除镇江市京口区桃花山庄18幢4楼302室的解封。院方表示待镇江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更正登记后,再查封奚先生名下位于桃花山庄18幢4楼402室的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