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帆公司通告称,根据该处理决定,力帆乘用车申报2015年度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新能源汽车中,有1353辆车电池芯数量小于公告数量,与《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不一致,1328辆车电池单体生产企业与《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不一致,扣除车辆重复统计因素,共计2395辆不符合申报条件,涉及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1408万元。
记者今天从财政部获悉,力帆实业(集团)股份公司发布公告称,其子公司重庆力帆乘用车公司收到财政部关于新能源汽车补助资金专项检查的处理决定。中央财政对力帆乘用车2395辆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新能源汽车不予补助,涉及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14亿元。并取消力帆乘用车2016年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预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