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坪坝区持〈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学位安排实施办法

   2016-04-15 沙坪坝区教育委员会12277
核心提示:适龄儿童因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工作或者居住、通过持有本区公安部门签发的《居住证》申请学位接受义务教育的,区教委
 适龄儿童因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工作或者居住、通过持有本区公安部门签发的《居住证》申请学位接受义务教育的,区教委为有利于适龄儿童稳定生活和健康成长,将根据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稳定住所和稳定职业(简称“两稳定”)量化积分安排适龄儿童学位。

一、积分办法

(一)基本项目量化积分

适龄儿童与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区公安部门签发的《居住证》是适龄儿童入学的基本条件。积分办法:以适龄儿童与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公安部门办理且按期审核的《居住证》为依据,1个月积1分,积分不封顶。其中起始月不规定具体办理时间,均认定为1个月(未按期审核的以最后一次审核时间为起始时间);结束月为招生当年5月(含5月)。

(二)激励项目量化积分

1.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稳定职业是适龄儿童入学及入学后正常生活学习的重要条件。稳定职业量化积分办法:以适龄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人力社保部门缴纳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时间或在本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办的工商营业执照时间计算积分(父母双方均在本区经商或务工的以时间长的一方为准),1个月积0.5分,积分不封顶。其中起始月不规定具体办理时间,均认定为1个月;结束月为招生当年5月(含5月)。

2.适龄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经商办企业并依法纳税应予以激励。在本区纳税量化积分办法:以招生当年前三个自然年度累计纳税计算积分(适龄儿童父母双方均纳税的可以合并计算),纳税1万元(含)—2万元(不含)积0.5分,纳税2万元(含)—3万元(不含)积1分,以此类推,每达到一个更高的万元单位增加0.5分,积15分封顶。

二、学位安排办法

适龄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按区教委要求持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申请学位,区教委再根据适龄儿童居住地位置、量化积分、招生学校学位数安排持《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学位,安排的顺序是:先安排适龄儿童监护人在本区实际经常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权房屋的适龄儿童学位,再安排租赁房屋居住、用人单位提供宿舍居住等情况的适龄儿童。招生学校于招生当年7月20日前向适龄儿童寄发义务教育新生入学通知书。

三、本《办法》由沙坪坝区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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