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中府办〔2017〕73号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渝中区老旧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渝中区老旧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资金保障方案的通知
区级国家行政机关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渝中区老旧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渝中区老旧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资金保障方案》已经区政府第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5日
渝中区老旧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方便居民出行,改善居民居住条件,提高居民宜居水平,现对全区范围内未纳入征收范围、7层及以上未设电梯的住宅进行加装电梯试点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试点原则
遵循业主自愿申请、自筹资金、政府扶持、保障安全,条件成熟一栋加装一栋电梯的原则。
加装电梯工程不计入楼房建筑面积,不变更原房屋权属信息。各单位按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原则,对加装电梯工程参照房屋外立面改造工程进行。
二、组织机构
成立老旧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区财政局、区经信委、区建交委、区房管局、区市政园林局、区公安消防支队、区质监局、区规划分局、区国土分局、各街道办事处、市区供电公司、重燃集团渝中分公司、渝中区自来水厂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质监局,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区质监局局长和区建交委主任共同兼任。
各街道办事处作为本辖区加装电梯试点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受理、组织、协调、统筹加装电梯相关工作。
三、项目实施
(一)实施主体
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应当明确实施主体,已成立业主委员会(住委会)的,可以由业主委员会(住委会)作为实施主体。未成立业主委员会(住委会)的,可以由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共同委托当地社区居委会或3-5名居民代表作为实施主体。
实施主体负责加装电梯的项目申请、资金筹集、组织实施等工作。
(二)实施条件
加装电梯必须满足本栋建筑物及周边的可行性、安全性。分单元加装电梯不得影响本栋及其他房屋安全。
加装电梯应当经本单元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后方可实施(楼栋未分单元的,应当经本楼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以下简称“双过三分之二”。
(三)实施流程
1、加装电梯楼栋在“双过三分之二”后,由实施主体向街道办事处提出加装电梯书面申请。
2、街道办事处指导实施主体选择设计单位进行方案设计、工程预算。
3、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专家、相关单位召开专题会议,对设计方案、工程预算进行会审,形成专题会议纪要。
4、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主体对设计方案、工程预算向业主进行公示,业主就加装电梯达成一致书面意见(包含与不同意加装电梯业主协商、补偿等)。
5、街道办事处指导实施主体制定费用分摊方案,并落实经费到位。街道办事处指导实施主体就电梯加装后的使用、管理、运行、维修、保养等方案和费用达成一致书面意见。
6、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加装电梯确认书。
7、街道办事处指导实施主体进行进入施工程序,实施主体从电梯制造厂商单位库选取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区建交委加强对土建工程的安全、质量监管;区质监局加强对电梯的安全、质量监管;区经信委、区市政府园林局加强对管网改造(水、电、气、弱电等)的协调指导。
8、加装电梯工程竣工后,由街道办事处组织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专家、相关单位进行综合验收。综合验收后,区财政向区质监局拨付补贴经费。
为确保加装电梯工程的安全可靠,建立电梯制造单位目录库,参与加装工程的电梯制造单位应从目录库内产生。
四、资金筹集
一是加装电梯工程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由业主按照一定的分摊比例共同出资,分摊比例由共同出资业主协商约定。二是原产权单位或者原房改售房单位(不包括财政拨款的预算单位)出资。三是鼓励社会投资等其他合法资金参与加装电梯工程。
区政府按照加装电梯设计、勘查、施工、监理、购置、安装、管网改造等工程总费用的百分之五十予以补贴。
五、工作要求
加装电梯工程应当按照规定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审查、施工、监理。设计单位要出具满足结构安全和消防设计的规范说明。依法达到必须招投标规模标准的,应依法开展招投标工作。电梯制造厂家5年整机免费质保。参建单位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
加装电梯后,加装电梯的业主应当共同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管理电梯,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为电梯使用管理者。电梯使用管理者应当履行特种设备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电梯使用单位的义务,承担相应责任。
区质监局、区建交委等单位要从服务民生、推动改革的角度,发挥好统筹作用,积极推动加装电梯工作取得实效。各街道办事处作为辖区加装电梯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做好宣传、动员、指导、协调等工作,确保实事办好,切实通过加装电梯解决群众出行困难,改善居住环境。
渝中区老旧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
资金保障方案
一、加装电梯工程补贴费
区财政按照加装电梯设计、勘查、施工、监理、购置、安装、管网改造等工程总费用的50%予以补贴。
二、加装电梯工程前期工作经费
为推动加装电梯工作顺利开展,区财政安排100万元前期工作经费,用于加装电梯工程未进入施工阶段的设计、勘查、结构安全鉴定等工作,采取据实核销、循环使用的原则。
三、工作经费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经费:20万元,用于办公室日常工作、宣传、专家评审等。
(二)各街道工作经费:2万元/台,按照加装电梯完成数量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