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前身是成立于1950年1月16日的重庆市人民法院;1954年7月重庆并入四川省建制,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随之成立;1983年重庆成为计划单列市,四川省永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入;1997年伴随重庆直辖,于同年9月更名为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6年分设为重庆市第一、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目前,我院下辖江北、沙坪坝、北碚、渝北、长寿、合川、大足、潼南、铜梁、璧山10个基层法院,涉及880万余人口,辖区地处我市经济、政治、文化中心,覆盖了两江新区、西永微电园区、保税港区等多个国家级开发新区、园区。近年来年均审理案件15000件左右。内设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二庭,民事审判第一、二、三、四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等10个审判业务部门,研究室、审管办、政治部、办公室、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司法警察支队、监察室、机关党委办公室等8个综合部门。
我院及前身在新中国法治史上留下过许多开创性的印记,成功审理了央视现场直播的綦江虹桥系列案、张君系列抢劫杀人案、全国第一件国有大中型企业破产案以及一系列重大敏感贪腐案件。在全国率先创建经济审判庭,起草全国第一个行政诉讼程序的地方性规范。近年来,在市委的领导、市人大政协的监督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我院秉持“民为上、法为是、德为本、勤为先”的一中法院精神,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为维护稳定、服务发展、促进和谐做出了积极贡献,被表彰为全市创先争优“群众满意窗口”、市级机关单位“优秀学习品牌”,多次获评全市优秀中级法院,并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全国司法公开示范法院”,涌现出了全国法院优秀集体、全国优秀法官、全国三八红旗手等一批先进典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