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简称重庆市文联)是中共重庆市委领导,由全市性文艺家协会、区县(自治县)文联、产(行)业文联和其它文艺社团组成的正厅局级人民团体,是市委、市政府联系全市文艺界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社会主义文艺、发展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
重庆市文联现有团体会员单位59个,其中市级文艺家协会14个(含市美术家协会、市音乐家协会、市书法家协会、市摄影家协会、市戏剧家协会、市舞蹈家协会、市曲艺家协会、市电视艺术家协会、市杂技艺术家协会、市民间文艺家协会、市文艺评论家协会、市电影家协会等12个文艺家协会及市作家协会、市文艺志愿者协会),区县(含万盛经开区)文联39个,行业、企业文联6个,直属文艺社团14个。截至2023年12月底,联系服务市级会员17399人,其中国家级会员2609人。
一、历史沿革
重庆市文联于1951年5月4日成立,“文革”期间被撤销,1979年“拨乱反正”后重新恢复工作,1997年3月成为中国文联团体会员。直辖后的市第一次文代会召开于1999年12月,之后分别于2005年4月、2011年6月、2016年10月、2022年2月召开了第二次、第三次、第四次、第五次市文代会。
二、职能职责
(一)坚持党的领导。坚决贯彻党的意志和主张,执行党的文艺方针、政策,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发展道路,切实增强文联工作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汇聚全市广大文艺工作者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强大合力。
(二)加强政治引领和思想引导。切实承担引导广大文艺工作者听党话、跟党走的政治任务,引导广大文艺工作者修身守正,培养造就德艺双馨文艺人才队伍,把文艺工作者最广泛最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
(三)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广大文艺工作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为人民抒情,为时代放歌。充分发挥文艺引领时代风尚、鼓舞人民前进、推动社会进步的作用。
(四)依法依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按照市委要求,在中国文联的指导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庆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贯彻执行重庆市文联代表大会确定的方针任务和作出的决议。管理市级文艺家协会及直属单位,指导全市各级文联及文艺组织开展文艺工作。
(五)团结联系服务文艺工作者。把握“团结引导、联络协调、服务管理、自律维权”文艺工作新要求,拓展完善工作职责,扩大服务范围,以抓创作出作品出人才和抓基础强覆盖惠民生为主阵地,将更加广泛的文艺工作者纳入工作和联系范围。
(六)拓展文联组织覆盖面。立足重庆“直辖体制、省域面积,城乡区域差异大”的特殊市情,扩大文联组织对文艺新领域新组织的有效覆盖。重点加强各市级文艺家协会组织建设和行(产)业、高校、非公经济、新文艺形态、大学生文艺社团、文化园区、新的文艺群体聚居区等文艺工作者集中区域的组织覆盖。创新文艺活动开展和工作评价机制,打造文联工作服务品牌,加强网上文联建设,延长手臂、形成链条、扩大影响。
(七)组织开展文艺精品创作。参与组织重大文艺活动;开展创作评论、学术交流;组织广大文艺工作者深入社会生活,加强艺术实践;培养优秀人才,创作文艺精品;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各类文艺评奖活动;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和自律工作。
(八)扩大和加强对外文化交流。加强同全国各省区市文艺界的联系和交流,积极开展国际文化艺术交流及同港澳台文艺界的联系和交流。推动优秀文艺作品走出去,以文艺形式讲好重庆故事、树立中国形象、提升文化软实力。
(九)积极参与社会管理服务。动员组织广大文艺工作者和文联组织参与社会事务、维护公共利益,开展志愿服务、文艺惠民、打造品牌活动,促进文艺繁荣发展,发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作用。按照法定程序承担文艺领域社会管理服务职能。
(十)研究指导文联自身改革和建设。加强文艺理论政策研究,调查研究全市文艺、文联工作的情况、问题,及时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出建议;研究制定全市文艺、文联工作发展规划;加强文联干部队伍建设。
三、基本情况
(一)领导机构
重庆市文联主席团现有17人,其中党组成员3人,即党组书记、副主席阳奎兴,党组成员、副主席张泰春、秦后彬。主席由中国戏剧家协会副主席、市文化旅游委二级巡视员、市川剧院院长沈铁梅兼任,何浩、庞茂琨、刘光宇、漆钢、鞠芝勤、程联群、董进波、鲁广峰、陈涛、谢亚平、段运冬、黄翔为兼职副主席,周和平为秘书长。
(二)职能部门
重庆市文联内设5个职能部门,即办公室、组织人事部、组织联络部、文艺工作部、理论研究室(文艺网络宣传中心),另设机关党委。下设1个直属事业单位,即重庆市文艺家活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