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保险人资格
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含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
二、续保约定
本产品为短期健康险,不保证续保。保险期间届满,投保人需要重新向保险公司申请投保,经保险公司同意,缴纳保险费,获得新的保险合同。
三、保单服务
1.保险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投保人填写投保信息,并通过医保个人账户、微信、支付宝、银联等方式向“重庆渝快保”项目指定账户缴纳保险费的时间,即为本产品保险合同成立时间。
2.电子参保凭证
本产品为您提供电子参保凭证,您投保本保险时视为接受以“重庆渝快保”项目提供的电子参保凭证作为本合同成立的合法有效凭证,具有完全证据效力。投保成功后,您可以进入“重庆渝快保”微信公众号查询和下载电子参保凭证。
3.保险合同生效前撤单处理
⑴使用医保个人账户余额支付保险费的,投保人可通过“重庆渝快保”微信公众号发起撤单申请。撤单后,保险人对投保人的医保个账不再扣费;
⑵使用线上支付保险费的,投保人可通过“重庆渝快保”微信公众号发起撤单申请。撤单后,退保保费48小时内原路退还至投保人账户。
4.保险合同生效后退保处理
⑴使用医保个人账户余额支付保险费的,退保后不予退还本保险合同项下的任何费用;
⑵使用医保个人账户以外的方式支付保险费的,自保险人收到投保人的通知之日起本保险合同解除,保险人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未满期净保险费(若已发生任何保险金给付或已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但尚未给付保险金的,投保人不得要求解除本保险合同)。
本合同退保手续费比例为保险费的3%。
未满期净保险费=保险费×(1-退保手续费比例)×[1-(保险合同已生效的天数/保险合同保险期限的天数)]。经过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
合同生效后退保需亲临您的专属服务保险公司柜面办理。
专属服务保险公司查询方法:通过“重庆渝快保”微信公众号“个人中心-保单查询-订单列表-点击电子凭证下载”进行查询。
5.合同生效前信息批改处理
在合同生效前,投保人需要修改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手机号码、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关系的,不可以直接修改,但投保人可以先撤单再重新投保。
若投保时提示姓名或身份证号码与医保中心对应信息不符,请到医保经办机构的服务窗口办理变更。
6.合同生效后信息批改处理
本产品在参保时已经与医保系统进行身份校验一致,若后续需要进行参保信息变更的,需亲临您的专属服务保险公司柜面办理。专属服务保险公司查询方法:通过“重庆渝快保”微信公众号“个人中心-保单查询-订单列表-点击电子凭证下载”进行查询。
变更所需资料: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更正被保险人有效身份证件。
7.其他
本产品所有页面的文字描述均为展示作用,具体保障信息以购买成功后生成的电子保单为准,本公司保留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解释权利。
【投保声明】
本人已完整阅读并正确理解“重庆渝快保”保险产品所适用的《产品介绍及投保声明》、《责任免除及理赔须知》、《用户协议及个人信息保护政策》等各项内容,并特别就其中免除保险公司责任的条款或约定(包括但不限于责任免除、参保人及被保险人义务、保险金申请与给付等)的内容进行阅读,并已充分理解并接受上述全部内容。本人确认被保险人信息填写无误,被保险人符合参保条件。
授权声明
一、基本医保信息授权:由于参加重庆市“重庆渝快保”的人员需为重庆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本人特授权“重庆渝快保”联保体可以直接或通过第三方查询本人及本人缴费的直系亲属的基本医保参保状态、待遇享受状态以及个人历年账户余额;并向“重庆渝快保”联保体反馈本人的基本医保参保状态、待遇享受状态以及个人历年账户余额等信息,并授权上述主体出于保险服务目的,使用、加工处理、存储、共享上述信息。
二、既往病信息查询授权:关于被保险人的既往病信息,保险人将保留核查权利。既往病的认定最终以保险人核查结果为准。在参加“重庆渝快保”保单生效之前,若被保险人已患有的且已知晓的恶性肿瘤、白血病、脑卒中或罕见病等9大类疾病的,为既往病人群(详见《产品介绍及投保声明》释义内容)。本人特授权“重庆渝快保”联保体可以直接或通过第三方查询本人缴费的被保险人的既往就诊信息,并授权上述主体出于保险服务目的,使用、加工处理、存储、共享上述信息。
三、医保个人账户缴费身份核验授权:若选择使用医保个人账户缴费,根据政府相关验证要求,需要进行个人身份验证。为保障本人能够获得“重庆渝快保”的保险服务,本人特授权“重庆渝快保”联保体和“重庆渝快保”运营方及其直接或间接合作伙伴向电信运营商等合法持有本人个人信息的机构查询、收集本人的基本资料和身份信息(姓名、身份证号及手机实名认证);电信运营商等合法持有本人个人信息的机构可以向“重庆渝快保”联保体和“重庆渝快保”运营方反馈本人的基本资料和身份信息(姓名、身份证号及手机实名认证),并授权上述主体出于保险服务目的,使用、加工处理、存储、共享上述信息。
四、医保个人历年账户缴费授权:如本人使用医保个人历年账户资金支付本人及直系亲属“重庆渝快保”保费,本人自愿从医保历年账户余额中支付相应保险费。
五、保险费交费账户授权须知:
(一)本人自愿缴纳本人及直系亲属“重庆渝快保”保费,具体支付金额以相应参保平台提供的电子数据为准。
(二)本授权自本人支付完成之日起生效,持续有效至授权人通知终止授权或授权账户终止、或保险合同交费期满、或保险合同效力终止。
(三)因不可归责于转账银行、保险公司的事由,导致不能及时划付应付保险费、划账错误等责任,由授权人承担。
六、线上扣款授权须知:如本人选择非医保个人账户缴费方式支付保费,本人确认并同意由“重庆渝快保”运营方向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腾讯)、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等发出应付保险费扣款指令,自愿从本人微信支付账户、支付宝支付账户、银行结算账户为本人或直系亲属缴纳保费,由上海保险交易所提供相应资金清结算服务。
七、开通下一年自动续费授权须知:本人自愿授权,在保险合同期满前,本人未作出取消自动重新续费的申请,且“重庆渝快保”联保体未作出拒绝自动重新参保决定的,对于已选择开通“延续保障服务”和线上支付渠道“自动续费选项”的被保险人,联保体公司有权按“医保个人历年账户缴费授权”、“保险费交费账户授权”、“线上扣款授权”的约定划转下一保单年度重新参保的保险费。如在下一保单年度投保期间内,联保体未收取足额的保险费,联保体默认授权人自动放弃下一保单年度的重新参保。
八、医疗费用结算信息授权:由于“重庆渝快保”的保障责任是基于重庆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统筹待遇后的商业医疗保险,本人特授权“重庆渝快保”联保体、上海保险交易所及中保科联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向医疗保障局查询本人的社会医疗保险结算信息及数据;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可以向上海保险交易所及中保科联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反馈本人的社会医疗保险结算信息及数据,并授权上述主体出于保险服务目的,使用、加工处理、存储上述信息。
九、其他授权:
(一)本人授权“重庆渝快保”联保体,除法律另有规定之外,将本人提供给联保体的信息、享受联保体服务产生的信息(包括本单证签署之前提供和产生的信息)以及联保体根据本条约定查询、收集的信息,用于联保体及其因服务必要委托的合作伙伴为本人提供服务、推荐产品、开展市场调查与信息数据分析。
(二)本人授权“重庆渝快保”联保体及因服务必要委托的合作伙伴,除法律另有规定之外,基于为本人提供更优质服务和产品的目的,向因服务必要开展合作的伙伴提供、查询、收集本人的信息。
(三)为确保本人信息的安全,“重庆渝快保”联保体及其合作伙伴对上述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并采取各种措施保证信息安全。
(四)本人授权“重庆渝快保”联保体及其合作伙伴通过短信、邮件、电话或其他形式向本人发送“重庆渝快保”服务、通知、活动或其他相关信息。
(五)本条款自本单证签署时生效,具有独立法律效力,不受合同成立与否及效力状态变化的影响。
“重庆渝快保” 医保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支付授权书
“重庆渝快保”参保缴费期间,由您(缴费人)自愿选择购买“重庆渝快保”保险产品,允许自动获取您及家庭成员的参保信息、个人历年账户信息、个人历年账户余额,并在支付结果页面或订单详情页面同意开通“医保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支付”功能购买“重庆渝快保”。您同意开通“医保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支付”功能后,视为同意并接受使用医保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支付服务,并同意查询个人历年账户余额,同意并授权直接从您医保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中扣缴与应付保险费等额的金额。
一、医保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支付流程
(1)“重庆渝快保”参保缴费期间,您对医保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可购买本产品有疑义的,可咨询当地医保经办机构;
(2)“重庆渝快保”参保缴费时,选择用医保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支付保费的,对符合医保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资格和条件的被保险人,按照其应支付的保险费金额直接从您的医保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中扣缴等值金额;
二、医保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支付资格和条件
(一)您须是重庆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具有医保待遇资格的参保人且拥有重庆市医保个人历年账户;
(二)医保个人历年账户扣缴范围为本人及其参加重庆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家庭成员(配偶、子女、父母);
(三)您的医保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足够为符合参保资格的被保险人付费时,将根据您选择符合参保资格的被保险人直接从您的医保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中进行保险费扣缴,您的余医保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少于相应被保险人保险费金额时,将无法扣缴;
(四)如经承保公司审核确认被保险人不符合参保资格的,您为被保险人缴纳的保费将及时退回。
(五)缴费人通过本人历年账户为被保险人投保缴费的,由缴费人承担相关责任。
三、声明
(一)您确认填写信息(包括身份信息、亲属关系)真实有效,您如有隐瞒或告知不实,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对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任何保险事故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如果您为您本人、配偶、父母、子女之外的人员通过医保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支付保险费的,因隐瞒或未如实告知而导致医保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支付成功时,您同意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二)如您存在恶意套取、骗取医保个人历年结余账户费用或串通他人套取、骗取医保个人历年结余账户费用或其他违规骗保行为的,因您违反医保个人历年结余账户使用、保险等相关法律法规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您本人承担。
信息安全及保密承诺书
“重庆渝快保”联保体成员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合作伙伴承诺在承保重庆市城市定制普惠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项目(重庆渝快保)中,为履行保险责任而获取的相关医保信息数据,仅用于本项目产品设计、参保缴费和理赔服务,并且承担数据保密责任。